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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听证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九江检察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10 浏览字号:[ ]
来源:九江检察 发布时间:2021-06-10

为全面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实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推动“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6月10日上午,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新闻发布会。江西日报、江南都市报、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九江日报、云上九江、九江发布等13家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九江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听证工作做了介绍,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张云飞同志从开展检察听证的意义、范围、流程和成效等方面向社会介绍九江市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工作。

发布会现场,记者提问积极,紧扣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领域提出问题。

江西网络广播电台记者问:听证员具备的条件?

答:人民检察院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社会人士作为听证员:(一)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四)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一般为三至七人。

江西日报记者问:如何保障听证员的意见获得充分尊重?

答:根据规定,听证员的意见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实践中,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保障听证员的意见获得充分尊重。一是保证听证员的独立地位,各类人员担任检察听证员,都应当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二是保证听证员独立评议程序,减少其他因素对听证员评议的干预,即听证员进入评议室进行评议,除提供必要文字录入等协助工作外,检察官一般不主持也不参与听证员的评议活动;三是应将听证员的意见作为处理该听证案件的重要参考,拟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的,必须向检察长报告,在检察长同意后才能作出决定;四是设置人民监督程序对听证活动进行见证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听证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在听证会最后环节发表人民监督意见,进一步提高听证评估的公信力。

云上九江记者问:哪些案件的听证会公开举行?哪些案件的听证会不公开举行?

答: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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