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九江市委政法委员会
加入收藏
部门传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部门传真
九江酒醉驾这些人被曝光了!
来源:九江公安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08 浏览字号:[ ]
来源:九江公安 发布时间:2026-05-08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可就是有人心存侥幸

“过节了,交警也放假!”

“我走小路,交警不知道这里!”

“喝得不多,家也不远,没事的!”


五一假期

九江公安交警紧盯重点时段、重点路段

集中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全力维护假期道路交通安全平稳

为警示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现将部分酒醉驾典型案例

进行警示曝光

请广大市民群众引以为戒

守住法律底线


酒醉驾典型案例曝光


案例一


2026年4月30日,当事人吴某(男,67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德安县磨溪乡乡政府路口处发生了交通事故,被德安大队民警依法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吴某的呼气数值为12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2026年5月1日,当事人陈某(男,58 岁)驾驶赣G5***7小型汽车,在共青城市青丰公路被共青城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陈某的呼气数值为9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2026年5月1日,当事人周某(男,57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都昌县小康东路被都昌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周某的呼气数值为8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2026年5月1日,当事人欧阳某(男,53岁)驾驶赣GU***8轻型货车,在彭泽县龙城大道被彭泽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欧阳某的呼气数值为7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


2026年5月1日,当事人佟某(男,43岁)驾驶G2***0小型汽车,在武宁县新宁镇建昌路被武宁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佟某的呼气数值为5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六


2026年5月2日,当事人某(男,41岁)驾驶赣AP***1小型汽车,在瑞昌市三贤路被瑞昌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某的呼气数值为14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七


2026年5月2日,当事人龚某(男,56岁)驾驶赣GU***6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永修县恒丰中学路段被永修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龚某的呼气数值为7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八


2026年5月2日,当事人向某(男,49岁)驾驶赣GX***7小型汽车,在庐山市秀峰大道休闲广场被庐山市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向某的呼气数值为6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九



2026年5月2日,当事人梅某(男,61岁)驾驶赣GF***1号轻便两轮摩托车,在湖口县266县道南北港路2公里200米处被湖口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梅某的呼气数值为5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十


2026年5月2日,当事人杨某(男,27岁)驾驶浙E9***N小型汽车,在修水县全丰镇全丰街路段被修水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杨某的呼气值为5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通安全无假期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做到

牢记交规  文明出行

声明:九江政法网 © 版权所有

中共九江市委政法委    投稿邮箱:mailjjzfw@163.com

赣ICP备17017239号-1    公安备案号:36040302000207    九江政法网 © 2017版权所有

九江政法
微信公众号
意见箱:
mailjjzf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