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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黄丽丽应邀为全市审计系统业务骨干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建工解释二》)专题宣讲。市审计局相关业务科室及各县(市、区)审计局相关人员参加学习。
《建工解释二》于今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共23条,围绕维护招标投标秩序、否定资质出借行为、规范审计与结算关系、完善优先受偿权规则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 此次宣讲聚焦与审计工作关联最密切的条款,包括招投标、实际施工人制度、审计结算等方面的内容。为帮助审计干部准确理解条文内涵与实践边界,宣讲内容还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逐一解析,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明规,帮助大家将条文规定与实务场景有效联接。宣讲在最后建议审计工作重视合同审查、提高审计效率、确保审计质量、规范审计程序,关注招投标合规性。 参与听讲的审计工作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宣讲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尤其在审计与司法鉴定衔接、审计结论司法效力边界等方面澄清了认识误区、厘清了法律边界,对今后准确适用法律、防范审计风险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宣讲结束后,黄丽丽还与市审计局相关同志进行了会谈,双方表示将持续深化府院联动,共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服务九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来源:九江中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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