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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德安县司法局聚焦全覆盖法律服务体系、全链条风险管控模式、全方位决策管理机制三个重点,多维度、全方位、无死角提供合法性审查服务,实现了“单兵作战”到“群策群力”、“救火员”到“防火员”、“主观决策”到“科学决策”三个转变。 ![]() ![]() “1支队伍”。将全县各党政机关内部的法律专业人才、公职律师,和单位外聘的律师一并纳入到法律顾问人才梯队,担任各单位法律顾问,由县司法局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目前26个政府组成部门、15个乡(镇、场)以及19个党委部门和群团组织全部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 “1个律所”。县政府外聘一个律师事务所担任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对县政府日常的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综合性的法律顾问服务,对政府常务会涉法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1个顾问团”。在全省范围内甄选5名行政、民商、社会治理等领域优秀律师、专家学者、乡贤代表,组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专家顾问团,为县委、县政府处理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涉法涉诉事项,全程对接项目进度,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决策程序高效运转。决策前严格遵循“拟订决策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组织公开听证—组织专家论证—开展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开展合法性审查”等环节,全流程追溯,保障决策程序的高效运转。今年以来,县乡两级组织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203人次,线上公开征集意见13次,举办专题听证会6次,开展合法性审查40次,开展风险评估8件次,公平竞争审查5件。 决策过程公开透明。决策中严格遵循提请会议审议、邀请公众列席、界定文件属性、强化决策公开、深化政策解读等5个环节,把“红头文件”翻译成百姓能听懂的“家常话”,保障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今年以来,县政府邀请代表参与常务会议4人次,主动公开政策文件28个,开展各类解读20次。 决策结果公平公正。通过政府开放日、调研走访、专题座谈、重点访谈、舆情监测等方式,重点评判政策实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政策取向和力度是否需要调整完善,全面掌握政策落地情况,并作为政策完善的重要依据,效果评价在政府网站专题公开。今年以来,已对4件达到效果评价条件的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效果评价,效果评价率达100%。 ![]() ![]() “三个一律”机制。出台《德安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实施办法》,规定凡重大决策事项、重大人事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资金使用,一律经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未经集体研究的不得擅自决策,杜绝了以个人签批、会签或专题会议、议事协调机构会议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三方审查”机制。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必须经过决策单位初审、政府法律顾问复审、司法局审核三方审查,方能提交研究讨论。即决策承办单位将行政决策相关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司法局,司法局交由政府法律顾问出具书面复审意见,再由司法局出具审核意见,保障决策合法。今年以来三方审查把关政府常务会决策事项15件。 “三个不准”机制。凡政府合同协议、重大项目、政策性文件等重大行政决策,均应提交政府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准予签订、不准予讨论、不准予签发,确保了行政决策依法进行。今年以来,先后审查政府合同10件、重大项目4件、政策性文件10件,重大行政决策16件。信访答复20次,为政府决策和文件出台筑牢了坚实的法律防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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