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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者”变身“守护人” 德安法院解锁生态修复新路径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9-18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18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模式,实现惩治犯罪、生态修复、普法教育、基层治理多重成效统一,2026年9月10日,德安县人民法院联合德安县人民检察院、吴山镇杨柳村村民委员会及案件被告人桂某某,共同签订《劳务代偿履行协议书》,让非法狩猎行为人以公益劳务方式弥补生态损害,完成从“生态破坏者”到“山林守护人”的身份转变。

据悉,被告人桂某某因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非法狩猎行为,触犯刑法,经德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最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综合考量被告人桂某某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悔罪态度,同时结合其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经济实际条件,依法审慎适用生态劳务代偿机制,替代传统经济赔偿方式。

根据《劳务代偿履行协议书》约定,桂某某需在三个月履约期内,在吴山镇杨柳村居住地周边山林区域,完成累计150小时的生态公益劳务工作,具体包含常态化山林巡护、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巡查、林区安全隐患排查、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等多项任务。通过亲身参与山林管护、普法宣讲,让被告人直面生态保护工作的责任与意义,在劳动中认错悔过、洗涤过错,切实弥补其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失。

为确保劳务代偿工作落地见效、不走过场,本次履约工作由吴山镇杨柳村村民委员会全程协助监督,建立常态化考勤、巡查核验、成果登记机制,实时记录桂某某劳务履职情况,定期核查工作成效,杜绝虚假履职、敷衍履职等情况。同时,法院、检察院将不定期开展回访督查,全程跟进生态修复进度,确保劳务代偿规范化、实效化开展,真正实现“履职有监督、修复有成效、教育有力度”。

生态司法修复,既要守住法律底线,也要彰显司法温度。下一步,德安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擦亮“德法绿盾”环资司法品牌,完善“惩戒+修复+教育+治理”一体化生态司法工作方式,以能动司法守护辖区绿水青山,以法治力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德安县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德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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