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九江市委政法委员会
加入收藏
法学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学会
注意!劝喝酒的人开车,你已经涉嫌犯罪
来源: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11 浏览字号:[ ]
来源: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8-12-11

  酒,真是个让人又爱又恨的东西。

  工作之外,闲暇之余,

  邀三五好友,青梅煮酒,共话桑麻,

  本人生一大美事。

  不过,一旦没把握好饮酒的分寸,

  或滋事,或酒驾,

  稍有不慎,违法犯罪便会接踵而至。

  自2011年“酒驾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每个守法公民的基本常识。

  “你若酒驾,我就改嫁”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

  “全民拒酒驾,平安你我他”

  然而你知道吗,劝喝酒的人开车,

  也可能会涉嫌犯罪哦!

  近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两起危险驾驶案,因教唆醉酒的朋友开车,乘车人与司机双双构成犯罪。

  案件一

  今年5月的一天晚上,陈某与朋友在安徽全椒的一家饭店吃饭,8、9个人喝了2瓶白酒、2箱啤酒。酒足饭饱后,大家各自回家。但到家还没10分钟,陈某就接到了一起吃饭的张某打来的电话。张某称要到南京浦口接个朋友,因为没有驾照,就想让陈某帮忙开车。

  某虽然有驾照,但没有车,更何况刚刚喝了酒,便推脱不能开车。这时,张某称手边有一辆朋友临时寄放的车,还打包票对陈某说:“开就是了,肯定没人查!”实在抹不开面子的陈某怀着侥幸心理发动了汽车,一路开了二十多公里,最终被执勤的交警拦停。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9.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交警发现,陈某之所以醉酒驾车,主要是因为同车张某的一再怂恿。二人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月3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张某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件二

  今年7月的一天晚上,罗某请亲友吃饭,一桌人都喝了酒。结束后,参加聚会的李某用手机叫了网约车来接自己。但由于打车时定位不准,网约车司机到了后,停在了距离李某一、二百米远的地方。本来是走两步的事儿,可李某酒劲上头,非要罗某开车送他一下。在李某的执意要求下,罗某觉得当天毕竟是自己做东,按道理要把朋友都安排好,便勉为其难开车上了路。然而二人没走多远,就被路口巡查的交警抓了个正着。经检测,罗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6.6mg/100ml。与上起案件一样,二人也均涉嫌危险驾驶罪。

  释法说理

  与以往常见的危险驾驶案不同,这两起案件不仅认定了醉驾人构成犯罪,还追究了教唆醉驾的同车人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刑法理论,两起案件中,虽然同车人没有亲自驾驶汽车,但均明知他人饮酒,还一再怂恿他人开车,对此后醉驾的发生起到重要作用,应认定为危险驾驶的共犯。

  检察机关提醒,临近岁末,公司年会、朋友聚餐多了起来,坚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同时,也希望那些心存侥幸,劝说他人酒驾的人,千万别做既害了朋友,又坑了自己的傻事。

  最后

  一张图,再次提醒你酒驾的成本

声明:九江政法网 © 版权所有

中共九江市委政法委    投稿邮箱:mailjjzfw@163.com

赣ICP备17017239号-1    公安备案号:36040302000207    九江政法网 © 2017版权所有

九江政法
微信公众号
意见箱:
mailjjzf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