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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不是你的跑马场——鄱阳湖环资法庭开庭审理首例马踏湿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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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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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不是你的跑马场--鄱阳湖环资法庭开庭审理首例马踏湿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6月11日上午,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全省首例占用鄱阳湖湿地经营跑马、驾驶越野摩托车民事公益诉讼案,益心为公志愿者、永修县工商联及部分企业职工代表参与旁听。该例环境侵权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由永修法院负责审理。
基本案情:2023年4月起,被告都昌县某马术俱乐部有限公司、胡某江、胡某剑、陈某言违反法律规定,占用湿地经营骑马、驾驶越野摩托车项目破坏湿地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多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破坏湿地整改书仍不予改正。经鉴定,占用湿地经营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为29742.5元;占用湿地经营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所需的修复费用为41082.6元。永修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四被告停止在湿地内经营马术及越野摩托车项目;2.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破坏湿地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期间功能损失)29742.5元及鉴定费5000元;3.判令四被告在合理期限内对破坏的湿地开展生态修复,如未开展,则承担生态修复费用41082.6元;4.判令被告立即删除在抖音、小红书短视频平台发布的鄱阳湖湿地内骑马、驾驶越野摩托车宣传推广视频。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均表示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没有异议,愿意承担相应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永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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