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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耀彭蠡— “法耀彭蠡”子品牌聚焦法院“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紧扣“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思路,将红色基因融入司法血脉,用实干担当诠释法治温度,不断深化狄仁杰法治精神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彰显司法为民的本色,为彭泽的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近日,彭泽法院审理一起拒不执行裁定罪案件,被告人苏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 被告人苏某向朱某借款后未按约定还款,朱某经多次催讨无果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之后苏某仍未履行调解协议,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法院依法向苏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苏某收到通知后既未履行义务,也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报财产。法院将苏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两次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经调查,苏某在被执行期间使用其亲属身份信息注册手机号码及微信进行生意往来和生活支出,在被执行期间该微信账户收入128万余元;且苏某在被执行期间购买车辆并将车辆登记在其儿子名下,购买黄金后供自己使用。这些行为均表明苏某有一定收入来源,但不愿配合法院执行,且转移、隐藏自己的财产。 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法院将苏某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本院受理苏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一案后,经审查认为,苏某在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期间,逃避法律义务,隐藏、转移财产,致使裁定无法执行,且在收到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拒不报告个人财产情况,经法院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报告个人财产情况,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近日,彭泽法院以被告人苏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对其判处拘役六个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试图通过隐藏、转移、毁损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行为,不仅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战,更是对法律红线的危险触碰。主动履行判决是公民的法律责任,更是社会信用的基石。切勿因一时“小聪明”,换来一生大代价。 (来源:彭泽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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