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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安县人民法院“徐姐”工作室,充分发挥调解机制作用,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 本案当事人因离婚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育有一儿一女,夫妻感情破裂后,女方选择与男方分居生活。同时,女方因多年的情感压抑导致情绪不稳定,与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紧张,儿女长期由孩子奶奶实际抚养,形成了复杂的家庭关系格局。 ![]()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委托有丰富婚姻纠纷调解经验的“徐姐”工作室进行先行调解。 ![]() “徐姐”工作室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夫妻双方进行单独沟通,逐步消解双方对立情绪,帮助当事人理性分析婚姻状况和子女抚养问题。在首次调解中,双方初步达成离婚意向,为后续工作奠定了基础。 ![]() ![]() 考虑到案件涉及两名未成年人,调解员徐姐将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障放在首位,在法院的指导下,协调各方分两次为两名子女做了详细的询问笔录,在询问过程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注重心理疏导,避免给未成年子女造成二次伤害,为确定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抚养方案提供了重要参考。 ![]() 在最终调解中,双方自愿离婚,并在调解员徐姐的主持下就子女抚养权归属、探望权行使、抚养费支付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 本案充分发挥了德安县人民法院“徐姐”工作室在调解婚姻纠纷中的独特优势,通过情理法交融的调解方式,有效缓和了家庭矛盾。调解中,调解员也通过规范的询问笔录程序,确保子女意愿得到充分尊重,最大程度降低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影响。 德安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探索更有利于家庭和谐、特别是更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解纷方式,为婚姻家庭纠纷的化解注入更多司法温暖和人文关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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