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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日上午,德安县吴山镇山湾村废弃矿山1生态修复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德安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自然资源局、吴山镇人民政府、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组成验收组,通过查验相关质量报告文书、建设备案材料、现场查勘,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达到了预期的生态修复效果,验收合格。这一结论,是对我院生态司法实践工作最有力的肯定。 ![]() 山湾村废弃矿山1在雨水天气易造成水土流失,对周边农田产生影响。面对生态危机,2025年8月,吴山镇人民政府因开展山湾村废弃矿山1生态修复项目向德安县人民法院申请使用生态修复基金,德安县人民法院迅速行动,激活司法修复资金,并于同年9月签署《德安县吴山镇山湾村废弃矿山1生态修复项目合作协议》。 ![]() ![]() 项目启动后,根据《吴山镇山湾村废弃矿山1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方案》,采用“土壤重构工程、配套工程(灌排工程和水工建筑物)、道路工程”工程治理措施。先将场地建筑物拆除后进行外运,再进行客运耕作层、道路工程、土方平整工程等,累计修复面积达15.1亩,压占的建筑物、剥离的地表、裸露的废弃工矿已变成平整的耕地、现浇的农沟、新建的生产路等。 ![]() 该生态项目的成功验收,不仅是对特定受损环境的切实弥补,更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领意义。德安县人民法院将不断创新生态司法保护机制,强化与各方的协同共治,让司法之力持续浸润绿水青山,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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