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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安法院黄㛚法庭成功调撤一起因恋爱期间共同经营自媒体账号引发的合伙合同纠纷案。通过承办法官及书记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与情感疏导,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撤回本诉,被告撤回反诉,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 本案中,原、被告曾系恋人关系。恋爱期间,双方共同策划、运营了多个网络自媒体账号,并由此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收益。后双方感情生变,关系破裂,因恋爱期间共同投入的精力、资金以及账号运营产生的收益分配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矛盾逐渐激化。原告遂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相关权益及收益;被告亦不甘示弱,提起反诉,主张自身权益。昔日亲密恋人,对簿公堂,关系一度陷入僵局。 ![]()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案件虽以合伙合同纠纷为表象,实则交织着情感纠葛与财产争议,处理不当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为从根本上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将调解作为解决本案的首要途径。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并未就案办案,而是充分倾听双方诉求,理解其情感背景。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向双方详细阐释了关于合伙关系认定、财产分割、举证责任等相关法律规定,厘清各自的权利义务边界,引导双方理性看待争议焦点。另一方面,注重情感疏导,耐心劝导双方放下过往怨怼,正视现实问题,着眼于未来生活,避免因一时意气导致“双输”局面。 ![]() 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承办法官及其书记员从情理法多维度入手,逐渐消融了双方的对抗情绪,让原本剑拔弩张的当事人自愿坐在一起对账核算。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继续诉讼不仅耗费时间和精力,更可能加深彼此伤害,遂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就收益分配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双方各自撤回起诉与反诉申请。一场因“情”而起、因“利”而争的纠纷,最终在法官的巧妙调解下尘埃落定。 ![]()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德安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生动实践。法院在处理涉及情感因素的财产纠纷时,不仅注重依法公正审理,更充分运用调解艺术,体现司法温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德安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宗旨,优化调解方法,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 ![]() 【法官寄语】 为避免“人财两空”的尴尬局面,法官特别建议处于恋爱合伙关系中的人们: 1. “先小人,后君子”:在共同投资或创业伊始,不妨签订一份简单的《合伙协议》或《共同投资确认书》,明确出资比例、分工、收益分配和退出机制。这份文件不是感情的芥蒂,而是对彼此付出的尊重和保障。 2. 设立“公共账户”,厘清财务:为共同事业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或清晰记账,做到收支分明,避免个人生活开支与经营收入混同。 3. 保留证据:保存好能证明共同合意、出资(转账记录、票据)、贡献(聊天记录、工作文件)的证据。发生纠纷时,这些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最有力武器。 4. 理性协商,善用调解:一旦关系破裂,应首先尝试就财产分割进行理性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介入,往往比直接诉讼更高效、成本更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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