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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七旬老汉为赡养对簿公堂 法院巡回审判调解续亲情
来源:德安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13 浏览字号:[ ]
来源:德安法院 发布时间:2026-02-13

近日,德安县人民法院黄㛚法庭将巡回法庭“搬”到白水村村委会,公开审理一起七旬老人诉子女赡养费纠纷案件。在庄严简朴的巡回法庭现场,通过法官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亲情得以修复。这是我院长效践行“枫桥经验”,推动矛盾源头化解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案情回放:亲情与现实的碰撞

原告夏大爷今年76岁,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每月医药费开销较大,子女们在赡养问题上产生分歧,致其生活陷入困境。无奈之下,老人将子女诉至法庭,要求承担赡养费用。

巡回审判: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考虑到夏大爷行动不便,案件又涉及家庭伦理,承办法官决定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将法庭“搬”到村中。“这类赡养纠纷在农村具有代表性,通过巡回审判可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巧妙调解:唤回亲情温度

庭审中,子女各执一词:大儿子称家庭负担重;二女儿远嫁他乡,认为已尽孝心;小儿子抱怨自身身体存在疾病,实在无力独自赡养。面对争执,法官并未急于判决,而是采用“背对背”调解,分别与当事人沟通。调解过程中,法官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向子女明确释法:“赡养父母是法定强制性义务,不容任何理由推诿免除,多位子女需共同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的法定义务。”讲法理之外,法官亦为兄妹细算“经济账”与“亲情账”,清晰剖析赡养责任一人独担与兄妹共担,对老人晚年生活质量、家庭长久和谐的不同影响。更以情动人,引导子女回望母亲含辛茹苦养育儿女的过往点滴,唤醒血脉深处的亲情与感恩之心。

枫桥经验在乡村的生动实践

这次巡回审判调解是我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缩影:就地化解矛盾,深入乡村社区,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多方联动调解。建立“法官+村干部”多元调解模式,形成化解家事纠纷合力。普法教育结合,通过巡回审判开展法治宣传,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司法便民利民,为行动不便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案结事了:亲情回归的温暖结局

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兄妹的态度慢慢软化。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兄妹达成令老人满意的调解协议,一场持续多日的家庭纠纷圆满化解。

烟雨蒙蒙,巡回法庭收拾行装离开,被告子女搀扶着原告夏大爷走出村委,一家人在雨中送别法官。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挽回了一段亲情,更在乡村播撒了法治与和谐的种子,展现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持久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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