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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中共九江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中共九江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5 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中共九江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5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九江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委政法委是市委工作机关,部门主要职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决定,对全市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九江、法治九江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市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加强对全市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等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和各项措施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市政法工作重要举措,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及时提出立法建议;掌握分析全市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大型宣传工作;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复杂、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组织推动和协调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政法改革的方针政策,深化司法改革;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及市委干部主管部门加强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管理市法学会;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 年中共九江市委政法委员会共有预算单位 2 个,包括中共九江市委政法委员会本级和九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未独立核算)。 编制人数小计 53 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 30 人,工勤编制人数 4 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 0 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19 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 0 人。实有人数小计 54 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 40 人,行政在职人数 26 人,工勤在职人数 4 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 0 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0 人。离休人数小计 0 人,退休人数小计 14 人,退职人员 0 人,遗属人数 0 人。在校学生 0 人,其中:本科生人数 0 人,专科生人数 0 人。 第二部分中共九江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5 年部门预算表 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支出总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中共九江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5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中共九江市委政法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1553.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136.54 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 1553.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124.54 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1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中共九江市委政法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1553.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136.54 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026.2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1.65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825.5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20.51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0.24 万元,资本性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 527.0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148.19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46.1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2 万元,资本性支出 72.73 万元,对企业补助 0 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355.4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127.8 万元;教育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4.1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67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45.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67 万元;农林水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66.8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26 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825.5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6.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34.0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8.4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24万元;资本性支出72.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1023.88 万元;对企业补助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 年中共九江市委政法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553.3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124.54 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355.43 万元,教育支出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5.1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4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66.86 万元。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026.2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1.65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825.5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20.51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0.24 万元,资本性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 527.0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148.19 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446.1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2 万元,资本性支出 72.73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 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5 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 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20.51 万元,比 2024 年预算增加 0.47 万元,增长 0.39%。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 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21.08 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1.08 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 0 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 0 辆。2025 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本部门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支出。 (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紧紧围绕平安九江、法治九江建设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四大职责任务”,为推进九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稳定法治环境 2)立项依据:根据市财政局、原市综治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3)实施方案:调查分析全市社会治安形势和平安建设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推进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各级综治中心建设、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维稳机制;组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 4)实施周期:2024 年度 5)实施主体: 中共九江市委政法委员会 6)年度预算安排:240 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全市平安建设,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感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2025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 年中共九江市委政法委员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40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 0 万元,比上年增(减)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 40 万元,比上年增(减)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 0 万元,比上年增(减)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比上年增(减)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 2024 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5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事务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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