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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九江公安交警浔阳大队 接到群众举报 称某中学七年级学生叶某于午间放学时 居然自己驾驶小型汽车上道路行驶
接警后 民警立即到校园周边路段 找到了该小型汽车 并联系了校方和车辆所有人(叶某父亲)
“爸爸不在家,我把他的车开出来了。” 经查 当事人叶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 私自驾驶家中车辆外出上学 随后 民警对叶某及其家长进行了 严厉的批评教育 对可预见的交通隐患 和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了警示宣传 家长当即表示 感谢学校和交警部门及时制止 保护了孩子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机动车。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正确预判道路风险,不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如开车上路行驶,将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请家长一定教育好孩子,妥善保管车辆钥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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