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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娃:“爸爸不在家,我开他的车去上学……”
来源:九江公安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23 浏览字号:[ ]
来源:九江公安 发布时间:2026-01-23

近日

九江公安交警浔阳大队

接到群众举报

某中学七年级学生叶某午间放学时

居然自己驾驶小型汽车上道路行驶

接警后

民警立即到校园周边路段

找到了该小型汽车

并联系了校方和车辆所有人(叶某父亲)

“爸爸不在家,我把他的车开出来了。”

经查

当事人叶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

私自驾驶家中车辆外出上学

随后

民警对叶某及其家长进行了

严厉的批评教育

对可预见的交通隐患

和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了警示宣传

家长当即表示

感谢学校和交警部门及时制止

保护了孩子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九江交警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机动车。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正确预判道路风险,不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如开车上路行驶,将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请家长一定教育好孩子,妥善保管车辆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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