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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清波映两岸,鱼翔浅底绘生机 江河湖海孕育的渔业资源 既是大自然的馈赠 更是保障生物多样性的基石 然而 电鱼、毒鱼、炸鱼、违规网捕 等非法捕捞行为 正侵蚀着我们共同的生态家园 为严厉打击此类犯罪 武宁县公安局 以“冬季行动”为抓手 创新运用科技侦查手段 持续强化打击整治力度 用实际行动筑牢水域生态安全屏障 近日夜间 民警开展水域巡逻防控时 通过无人机巡查结合夜视仪观测 发现在县工业园区桐林村附近水域 有一艘小型船舶正在违规作业 形迹可疑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核查 靠近船舶后发现 船上人员黄某某正使用渔网 进行捕捞作业 遂当场对其实施控制 并依法对船舶及作业工具进行全面检查 ![]() 现场查获作案工具船舶1艘、 禁用渔网5条 同时收缴小餐鱼等多个品种 野生渔获物一批 经现场称重 渔获物总重量达34.95公斤 ![]() 经进一步核实 该捕捞的水域 属于庐山西海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 保护区范围 严禁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作业 黄某某在保护区内使用禁用渔网捕捞野生鱼类的行为 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经讯问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 对其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 供认不讳 并于当日 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1月14日 该案侦查终结 成功移送审查起诉 近日,武宁县公安局对辖区违规垂钓、非法捕捞重点水域开展不定时巡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累计出动船艇58艘次,出动警力140余人次,发动组织群防群治力量120余人次,巡查重点水域700余处,查处非法捕捞刑事案件3起,抓获嫌疑人4人。 ![]() 法律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守住法律底线 共筑水域生态防线 让我们携手并肩 抵制非法捕捞行为 守护碧水清波 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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