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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气的警察具象化!”修水民警三小时破案追赃获群众点赞!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06 浏览字号:[ ]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2-06
“以前我的眼里只有深圳速度
感谢修水好民警
真真切切为老百姓办实事!
帅气的修水警官从卢警官开始具象化。”
这段感言来自一起盗窃案的受害群众
真挚的话语正是对修水公安快速破案
全力追赃的最好印证
近日
修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快速反应、精准打击
仅用三小时
便成功侦破一起拉车门盗窃案
带破案件两起
抓获违法行为人2名
为受害人追回全部被盗财物
1月26日中午12时许
刑侦大队接到市民文女士报警
称其车内被人翻得一片狼藉
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两部手机不翼而飞
损失价值一万余元
接到报警后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经现场勘查
发现车辆门窗完好
无破坏痕迹
但车内有明显被翻动迹象
据了解
文女士停车时
因一时疏忽未锁车门
民警判断
这是一起典型的“拉车门”式盗窃

通过调查走访和视频监控分析

民警迅速锁定余某、胡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当日下午3时许

民警在县城某台球厅将二人抓获

当场查获文女士被盗的全部财物

以及其它受害人的被盗物品

到案后

余某、胡某对其以“拉车门”方式实施盗窃的

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

违法行为人余某、胡某

因手头拮据

便萌生了“拉车门搞钱”的歹念

自2026年1月初以来

二人多次趁凌晨无人之际

潜入县城多个小区

对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逐个拉车门

得手后便迅速逃离

截至案发

余某、胡某共盗得笔记本电脑两台

手机两部、相机一部

以及香烟若干

总价值三万余元

1月29日下午
受害人文女士专程来到修水县公安局
将一面印有“破案神速暖民心
尽职尽责显警威”的锦旗
送到办案民警手中
对公安机关快速破案,全力追赃表示感谢
目前
违法行为人余某、胡某
因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
均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所有被盗财物已全部返还受害人


普法小贴士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未成年人的行政拘留新规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聚焦未成年人保护、校园安全等民生热点,针对14~16周岁未成年人一年内二次,违法或情节恶劣者打破“不拘留”惯例,明确公安机关须对殴打、恐吓等学生欺凌行为依法处理并联动学校建立追责机制等。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对不执行拘留的,依法采取矫治教育措施。


岁末年初

广大群众一定要加强防范

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

离开车的时候

一定要确认锁好车门车窗

莫让违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发现被盗

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来源:修水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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