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自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来,积极探索建立县乡两级全覆盖行政执法监督新体系,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不断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水平,稳步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理顺机制,构建监督体系。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构建起“司法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三维联动监督模式。县司法局代表县级人民政府履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发挥横向全面的执法协调监督牵头作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行政执法部门依托法制部门,成立以法制审核人员为主,执法业务骨干和法律顾问组成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专班,发挥对部门执法的内部监督作用;以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依托,打造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明确司法所工作人员负责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向乡镇延伸。 厘清责任,规范监督内容。紧扣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全县法治建设重要内容之一,制定乡镇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明确司法所根据乡镇赋权清单内容,在乡镇相对集中处罚权方面重点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探索“伴随监督”模式,司法局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价总结,组织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定期参加专项监督、交叉监督、案卷评查等活动,强化基层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对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决定、执行等重点执法环节流程的监督。 提升能力,建强监督队伍。建立业务“比拼”机制,搭建学法用法、案件办理、信息宣传等平台,开展乡镇行政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实绩成果、工作作风比拼竞赛,着力解决队伍学习意识淡薄、能力素质欠缺等问题。以“激励+预警”方式全方位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干部核心战斗力,通过“一线执法现场教学”完善执法协调监督干部培育“成长链”,推动执法监督干部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提升乡镇执法队伍服务基层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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