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九江市委政法委员会
加入收藏
法治建设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三项建设 > 法治建设
假烟、假“保健品”、假减肥药……检察机关打击的这些“李鬼”你见过吗?
来源:都昌检察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2 浏览字号:[ ]
来源:都昌检察 发布时间:2024-03-22

今天我们迎来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小编理了一份九江检察机关的“打假”清单,

通过这些真实案例,

带您感受“3·15”背后的检察力量。

案例一  为牟暴利卖假烟,一家三口一锅端

2023年4月至5月,被告人徐某海购买伪劣卷烟,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其子徐某勇、儿媳徐某婷,以及朋友谭某某在江西各地市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共计14.8万余元,而后四人陆续被执法机关抓获归案。经江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其售卖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2023年9月,都昌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对徐某海等四人提起公诉。被告人徐某海等四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案例二  “伟哥”不是保健品,非法销售将获刑

2020年4月以来,被告人方某某在本县经营一家健品店,经营期间,通过网络平台进购“黄金玛卡”“虫草鹿鞭丸”“极品虎王”“德国黑蚂蚁”等保健品对在店内对外销售。后被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查扣并委托检验,保健品均检出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俗称“伟哥”),属于《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所禁止添加的物质。

2023年5月,都昌县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被告人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案例三  朋友圈售卖“减肥神药”?判刑五年

2019年1月份至2023年5月,丁某通过网络平台购入“古方本草溶脂丸”减肥胶囊,并在朋友圈宣传、售卖,销售金额达18万余元。而李某也从买家变成卖家,从丁某处大量进货成为丁某的下线代理,也开始在朋友圈宣传、售卖“溶脂丸”减肥胶囊,销售金额达8万余元。二人售卖的减肥胶囊造成多名“减肥人士”出现头晕、恶心、失眠等不良症状。涉案“减肥胶囊”经检测,均含有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令禁止使用的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属于《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2023年6月,都昌县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对丁某、李某提起公诉。被告人丁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科普内容

西地那非是一种血管扩张剂,系处方药,过量服用可能引发心脑血管方面的严重疾病,与硝酸甘油等药类一起使用,会导致血压急剧下降,严重时可能危及生命。2012年,西地那非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可以引起多巴胺和肾上腺素等物质的释放,曾在医学上用于辅助治疗肥胖症。但是西布曲明副作用大,部分人服用后会出现口干、呕吐、眩晕、血压升高、心率加快等不良反应,严重时可能导致中风甚至死亡。2010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中国生产、销售和使用。


声明:九江政法网 © 版权所有

中共九江市委政法委    投稿邮箱:mailjjzfw@163.com

赣ICP备17017239号-1    公安备案号:36040302000207    九江政法网 © 2017版权所有

九江政法
微信公众号
意见箱:
mailjjzf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