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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1+3”能动应诉新模式绘就法治政府建设新底色
来源:庐山市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8 浏览字号:[ ]
来源:庐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3-28

近年来,庐山市以法治政府建设为中心,以“两降一升”为目标,不断强化行政应诉联动协作机制,创新推出“一个加强、三大聚焦”能动应诉新模式,推动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高质量履行法定义务,高标准规范行政行为,高水平推进依法行政。


一、加强统筹规划,全方位规范行政应诉过程

1.坚持诉源治理。要求庐山市各行政机关彻底摒弃“重实体轻程序”思想观念,深化精准执法工作,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2.强化诉中督导。加强与管辖法院的沟通联系,建立“一月一联系”“一案一抄送”“一案一督办”机制。对可能存在败诉风险的案件,制发《诉前化解提示函》,督促行政机关处置化解,逐案指导制定化解方案,依法促进案结事了。

3.落实诉后监管。对于败诉案件,要求涉诉单位全面梳理败诉的主要原因,了解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漏洞,对易发、频发行政争议的行政管理领域,加强业务培训和执法监督,有效进行行政执法领域风险防控,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



二、聚焦依法行政,降低行政诉讼案件发生率

1.增强法治意识。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法制度,抽取主要执法单位、行政争议高发、败诉率较高的单位,在庐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上开展述职述法,促使全市行政单位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2.提升执法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编印《庐山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引手册》《庐山市市直部门行政处罚实务应用手册》,重点培养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水平。

3.强化自我纠错。增强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意识,加大对被诉行政行为的自查力度,对于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应主动纠正,同时积极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实现行政诉讼案发率的下降。



三、聚焦联动发力,降低在审诉讼案件败诉率

1.重视分析研判。坚持法律顾问提前参与,组织专题小组研究讨论案情,客观分析行政行为依据、程序等问题,细致推敲答辩,为出庭应诉做好充分准备。编印《庐山市行政复议应诉与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手册》,便于行政机关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流程,提高行政应诉答辩能力。

2.凝聚工作合力。与湖口县人民法院联合制发《关于健全完善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与庐山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发《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动机制的意见》,有效构建行政争议前端化解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3.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对行政机关应诉工作的考核,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按期答辩、履行生效判决、落实司法建议书等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切实运用考核结果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良好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常态。



四、聚焦关键少数,提升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1.推动建章立制。制定《庐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明确将庐山市政府和各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案件纳入庐山市司法局监督管理范围,建立案件报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提醒、自我纠错补救、败诉案件分析等全流程督促跟踪工作机制,为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2.提升机制运行。首创“一案三报告”、“一案三调度”行政应诉庭前调度工作法,通过庭前提醒、旁听庭审等方式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进行一案一督,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庐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三年均达100%。

3.加强宣传学习。广泛宣传行政应诉答辩规范程序,提高“关键少数”法治思维,让行政机关负责人认识到出庭出声对行政争议化解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逐步形成由“要我出庭”到“我要出庭”的主动出庭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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