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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构建多元化调解机制,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15 浏览字号:[ ]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15

人民调解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近年来,九江市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重点打造乡镇(街道)、村(居)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始终做到人民调解为人民,实现矛盾不上交。今年1-7月份,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5396件,调解成功5083件,成功率94%以上,排查矛盾纠纷1800件,预防矛盾纠纷555件。

01拓宽新兴领域

建立健全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

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九江市司法行政部门在巩固和完善村(社区)、乡镇(街道)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针对矛盾纠纷呈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结合区域实际,全面拓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积极组建覆盖医疗、旅游、物业、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人事等社会民生领域的一批专业化调解组织,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向深层次发展。通过构筑行业性、专业性、社区服务性人民调解体系加大了矛盾纠纷调解力度,最大限度节约了司法成本,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截止目前,全市共建立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103个,建立交通事故、医疗、消费、物业、婚姻家庭、山林权属纠纷、劳动争议等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110个,同时,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派出所和信访部门建立调解组织60个,成立了“九江市企业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02加强部门协作

积极推广“访调对接” 新模式

为认真落实省委信访局、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访调对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4月份以来,九江市司法局在总结瑞昌市先行“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又将共青城市、浔阳区、德安县、武宁县、永修县、修水县6个地方列为第二批试点县(市、区),全力推动“访调对接”工作。各试点县(市、区)司法局与县委信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访调对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设立由司法局和信访局分管领导及调解专家代表组成的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选派了一批经验丰富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人民调解员等专兼职调解专家入驻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同时,建立市、县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有效推动“访调对接”试点工作的开展。

今年,市委深改办将“全面推开访调对接工作”纳入该市深改项目,市司法局多次与市委信访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访调对接”工作。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市级层面进行访调对接工作的推进。

03加强医疗纠纷调处

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为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2年12月,九江市就成立了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近年来,随着医患矛盾的增多,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为了给老百姓理性维权开辟新的途径,2018年10月,依托九江市仲裁委成立了九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调委”)。目前,市医调委配备有面积达512平方米的独立办公场地,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专家咨询室等功能区设置标准、设施齐备。面向社会选聘了3名通晓法律或医学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组织体系上保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第三方”属性。组建了专家库,由120名医学、法学、法医学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此外,九江市还利用专家的专业经验,以权威的行业分析,严谨的工作态度,从专业上指导医疗损害责任评估,为做出科学严谨的调解建议提供了强有力的专业保证。充分利用“多调联动”这一成熟机制,通过协调实现了医调委会与卫生主管部门、信访、法院等单位,以及当地司法所和村干部等社会力量参与到复杂疑难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当中,形成了多调联动互动的调解格局。对确实调解不成的医疗纠纷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信访或群体性医闹事件。积极推行仲裁与调解工作的有机衔接,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确认制度。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到仲裁委进行仲裁,切实保障了医疗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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