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武宁县清江乡积极推进纠纷多元化调解,创新建立“1+2+N”调解机制,畅通基层治理渠道,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治理保障。 党建引领 多方协同 “1+2+N”调解机制,“1”指以乡干部牵头,“2”指以妇女小组长和法律明白人为主导,“N”指公安干警、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村贤等多方参与。 “1+2+N”调解机制中,党建引领是关键。清江乡委派党员干部到各行政村,牵头成立调解委员会,组织监督调解,确保调解依法、规范、有序、高效。同时,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老百姓的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升调解质量和服务水平。 点餐调解 双方认可 “1+2+N”调解机制包括这些程序:申请、受理、调查取证、制定方案、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等。 组织调解是其中最重要的环节。为合理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通过“点餐”方式进行调解。即由当事双方在调解员中自主选择信得过的人来主持,确保调解结果得到双方认可。 2019年,因305省道“穿衣戴帽”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导致该乡塘里村3组范水斌等住户家房顶进水、墙体家具发霉。施工方由于部分工程款未结算,维修一事被搁置。村里多次与双方协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委员会了解事情原委后,今年3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范水斌“点餐”老党员胡坚强作为协调员,施工方“点餐”法律明白人范育才作为协调员。基于对“点餐”调解员的信任,双方达成谅解协议。范水斌等住户上交应付工程费用,承包方确保按双方约定时间节点做好房屋维修。这起持续了近四年的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矛盾纠纷成功调解后,监督当事人按约履行。调解委员会明确,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双方必须按约履行。如果拒不履行,当事人可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审查确认后,申请强制执行。“点餐”调解得到了当事双方的认可,截至目前,矛盾纠纷调解达成的协议都得到了很好执行。 常态摸排 “三最”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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