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九江市委政法委员会
加入收藏
法治建设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三项建设 > 法治建设
法情交融,兄弟十年恩怨终破冰;诉源治理,绘就矛盾化解好“枫”景
来源: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6 浏览字号:[ ]
来源: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4-16

“你们这种办案态度和处理方式,我们兄弟服了。想想这么多年的恩怨,真的没有必要!”近日,在执行现场的沈某兄弟终于释怀,看到执行法官和村干部丈量完土地,双方愉快地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两家多年的积怨至此前嫌尽弃、云开雾散。




缘起:一道围墙“阻断”兄弟情

沈某甲与沈某乙系亲兄弟,上世纪70年代,两人的父亲在村里分配的宅基地上建起平房,用于一家人的居住。为改善家庭成员居住条件,兄弟两人各自成家后,于十余年前在原老宅基地范围内分别建起了砖混结构新房。因各自建房占用宅基地面积有差异,彼此便心生怨气,两个家庭为此争吵不断,积怨日久。

2021年,弟弟沈某乙在其宅基地边上修建围墙,哥哥沈某甲认为其弟修建围墙将会导致其无法通行到自家猪圈,两个家庭矛盾加深,争吵已是家常便饭。


升级:一场冲突导致“民转刑”


2021年的某日,沈某甲为沈某乙修建围墙一事与沈某乙再次发生争执,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沈某乙受伤,其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沈某甲也因此被判处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并附带赔偿沈某乙各项损失3万余元。原本普通的民事纠纷,演变成刑事案件,让沈某甲与沈某乙两家的关系更是雪上加霜。



  探寻:一片执念只为找“良方”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生效后,沈某甲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沈某乙遂向经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亲兄弟,因宅基地双方家庭积怨已深,且对立情绪强烈,处理不当极易引起新的更大的矛盾冲突,甚至衍生出其他纠纷。显然,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根源上找准两个家庭的矛盾症结点,才有可能解决事关双方切身利益的问题,从而彻底化解两个家庭的积怨,本案的执行才有可能不衍生出其他案件。

基于此,执行法官并未立即采取诸如冻结账户、扣划等方式机械执行,而是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等方式了解双方真实的想法。同时,秉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前往当地基层组织了解案涉宅基地演变及使用情况的历史脉络。通过基层组织,执行法官了解了当地传统的建房、搭设附属设施等文化及村规民俗等村民约定俗成的规定,为依法妥善化解矛盾打好基础。原来沈某甲与沈某乙两家矛盾的症结点是,两兄弟分家时对所分空置宅基地的位置和朝向有争议,随着生活需求的变化各自添附构筑物会影响彼此的通行,两家长期为此纠结于心,不能释怀。


融冰:一心为民“抚平”两家怨



前期摸底调查工作就绪后,执行法官邀请了当地基层组织前往共同参与。在执行现场,通过实地查看,执行法官和当地基层组织代表围绕当地的乡规民俗、生活习惯、交往规则、道德观念等各方面的情况,并结合农村传统的建房文化以及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政策进行明理释法,引导双方从方便生活、利于通行的相邻关系,从亲兄弟、手足情的伦理关系上互相理解对方。

经过多轮耐心、真心、细心的沟通交流,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两兄弟最终打开心结,达成以地换地、沈某乙放弃部分执行案款的调解协议,双方均同意确认换地面积后,由执行法官进行丈量,在空地上确定合理的分界线。在各方的见证下,执行法官对双方相邻的空地进行标记并记录在卷,沈某甲应付给沈某乙的赔偿款也当场结清,两兄弟握手言和。至此,两个家庭十余年的纷争终于化干戈为玉帛,划上圆满的句号,破裂十余年的兄弟亲情也得以弥合。



“我相信法官!”两兄弟在执行法官离场时由衷地说。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我相信法官”短短几个字,胜过千言万语。当事人对法官的高度评价和信任,也是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最大认可。这种信任和认可不仅来自于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公正态度,也来自于法官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责任感。该案的执行,该院执行法官没有简单机械地执行判决,而是秉持人民至上,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矛盾根源,在依据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充分考虑了当地的民间习惯、传统风俗和道德规范,通过汇集各方力量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既解决了具体的法律纠纷,也修复了破裂的兄弟亲情,还避免了衍生出其他纠纷。这种处理方式不仅符合法律精神,也符合社会道德和人情常理,更容易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和接受。

近来年,经开区法院始终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办理案件时,坚持司法为民执行理念,以案结事了人和作为工作标准,不仅关注矛盾双方争议的具体焦点,也会将双方之间的整体社会关系作通盘考虑,寻求最佳解决方案。解决方案的形成不单是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还综合运用当地民间习惯、传统风俗、道德规范,利用共建共治共享资源,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主要路径,从而更有利于矛盾的化解,真正起到绘就更好“枫”景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ND



声明:九江政法网 © 版权所有

中共九江市委政法委    投稿邮箱:mailjjzfw@163.com

赣ICP备17017239号-1    公安备案号:36040302000207    九江政法网 © 2017版权所有

九江政法
微信公众号
意见箱:
mailjjzfw@163.com